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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梅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01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5812

各承办单位:

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胜利闭幕,会议期间收到提案209件,会后收到提案41件,共250件。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246件,占提案总数的98.4%。为更好地做好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根据《政协梅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办要求。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收到的提案,近期已通过“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了初步交办。请各承办单位及时上网查收,并认真清点、核对,履行签收手续。如认为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办理的提案,在收到此通知后15天内以正式公函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退件,切勿积压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如超过此天数的,视作认领承办。个别单位不能进入提案交办系统下载提案的,请与市政协提案委工作科联系。

二、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提案办理落实领导小组,并做出办理方案;要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采用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提案人或第一提案人,你(你们)提出的×××提案,由本单位办理。办理方案告知或寄送提案人。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要邀请提案人参与一次以上的协商座谈或调研活动,开展提案互动,共商解决办法。办理要注重时效性、实效性,重在落实解决问题。需要提案委员会配合的,请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科联系。必要时,提案委员会将到承办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提案的办理情况。提案者对办理意见不满意或有新建议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具体反馈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提案者。

三、复文要求。提案答复办理复文按统一格式行文《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第20160xxx号提案的答复》(见附件1)和附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2),并根据办复情况在复文内加注A、B、C三类标记: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委员联名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寄送所有提案人;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复文寄送召集人。所有办理复文须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须抄送市委办公室;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须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在寄出答复件15日内,负责与委员进一步沟通联系和了解情况,同时,做好“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的催收工作。

四、主办、会办、分办要求。提案委员会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会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的两个月内,请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见附件3),由主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综合答复提案者;审查意见为分别办理的由各分办单位分别办理并答复提案者。

五、办理时限要求。本次交办的提案,应在今年8月30日前办复;确属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可延长2个月。此后交办的提案,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提案反映问题紧迫的,要抓紧办理并先予办复。

8月30日前,各承办单位要将提案复文按规定格式通过“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回复。如提案承办单位需要委员(提案者)通讯地址的,可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科联系。

六、办理总结要求。承办市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在全部提案办理答复完成后,进行提案办理书面材料的总结工作。总结材料须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党委系统承办单位的总结须抄送市委办公室;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的总结须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2250117    联系人:戴德伦   温艳玲

附件:1、提案承办答复件格式。

2、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提案主办、会办、分办答复件格式。

4、承办单位访问“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法。

5、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承办单位及件数名单。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

函【2016】第     号(A或B、C)

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如属党派、团体提案,称谓则用单位名称):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正文)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单位:


附件2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委员(称谓如属党派、团体提案,则用单位名称):

您(你们)在梅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提出的第20160xxx    号提案,经办复,现随复文附送本表二份,征求您(你们)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    体    意    见

提案者签名(如单位提案则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请收到答复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妥本表,如表格部分不够填写,可另加纸。并分别寄回:1、承办单位(地址、邮编);2、梅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科(地址:梅州市梅龙路政协大楼,邮编:514021)。


附件3

函[2016]第  号

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

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

我们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正文)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单位:


附件4

承办单位访问

“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法

打开梅州市政协网站,进到“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口令(用户名使用单位简称拼音字母,如政协办:zxb)。如单位拼音字母有相同,请在后面加1或2,初始密码是mz123456,登陆系统,进入业务办理界面。为了安全,用户登陆后,请立即更新密码(老用户按原来的操作方式登陆)。如单位更换了承办人的,请及时修改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有关网上办理需要咨询的问题,请致电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科。

联系人:戴德伦 温艳玲    电话:2250117


附件5

政协六届五次会议

提案承办单位名单及件数

编号

单位

承办件数

编号

单位

承办

件数

1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7

18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1

2

市公安局

38

19

市环保局

10

3

市城乡规划局

32

20

市公路局

8

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8

2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5

市财政局

35

22

市科学技术局

7

6

市教育局

22

23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

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24

市扶贫局

5

8

市农业局

18

25

市中小企业局

5

9

市水务局

16

26

市供电局

4

10

市旅游局

17

27

平远县政府

4

11

市卫生计生局

16

28

市外事侨务局

4

12

市交通运输局

16

29

梅县区政府

4

13

市发展和改革局

15

30

市林业局

4

14

市商务局

12

31

市体育局

3

15

市民政局

12

32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3

16

梅江区政府

12

33

市编委办

3

1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34

移动梅州分公司

3

35

市国土资源局

2

49

市爱卫办

1

36

电信梅州分公司

2

50

梅州市司法局

1

37

梅州联通公司

2

51

市财产保险公司

1

38

市广播电视台

2

5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39

大埔县政府

2

53

嘉应学院

1

40

嘉应新区管委会

2

54

市残疾人联合会

1

41

市委统战部

1

55

市委党史研究室

1

42

梅州日报社

1

56

市工商业联合会

1

43

市妇女联合会

1

57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

44

梅州市团委

1

58

市文化旅游特色区

1

45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

5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46

市总工会

1

60

市中级法院

1

47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

61

市畜牧兽医局

1

48

五华县政府

1

62

丰顺县政府

1

抄送:金元、肖平、祥海同志,市政协机关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人秘科         2016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