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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0-06-13 作者:市政协 点击:3364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2003228日政协第三届梅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7718日政协第五届梅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按照《政协梅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要求,在总结专门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要求,提高水平

(一)专委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根据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任务开展工作,向常务委员会和全体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二)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委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历史和现代科学知识以及时事政治。通过学习,增强委员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三)要重点开展专题议政、专题协商、专题视察、专题调研、专题研讨“五个专”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四)要做好团结、民主工作。加强与参加政协的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沟通和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开展协商座谈、调研、视察和重点提案的督办活动。根据统一战线的特点,做好文史资料工作和外事工作。不断加强与港澳台侨人士的团结联谊,进一步激发他们爱国爱乡的热情,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而努力奋斗。

(五)要为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委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

(六)要成为界别活动的重要依托,积极开展具有界别特色的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相近的原则,分别联系各个界别,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调查、视察等活动。

二、搞好调研,建言献策

(七)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提出专题。密切关注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找准服务大局和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以及自身的实际,精心选题,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时向主席会议提出新一年度开展“五个专”活动的课题。

(八)要严格按照专题的选题程序部署实施。各类专题须经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统筹协调,报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布置实施。专题应在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市政协工作安排中确定下来,重要专题应在全会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加以部署。

(九)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题议政和专题协商由主席或副主席分工负责,由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要根据确定的专题制定详尽的调研提纲和实施方案,合理配备调研力量。专题调研,可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联合进行。要认真听取相关部门领导的情况介绍和深入实地进行考察,加强与调研所在地党政机关的联系和协调,依靠当地政协组织,深入基层,力求掌握实实在在的第一手材料。

(十)要注重研究,多出精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委员和专家学者以及各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讨后,向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注重真实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提出问题,又有解决问题的办法。

(十一)要把握协商、议政的重要环节。应会同市政协办公室做好各类协商、议政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意见和建议。属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的专题,以常务委员会建议或常务委员会建议案形式提出综合性的意见和建议;属专题协商座谈会协商的专题,以主席会议建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属专题调研的专题,应将调研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后报送中共梅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专题视察后的意见和建议,除在视察活动结束前向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外,应写出视察报告报送中共梅州市委和有关部门;专题研讨会应在会后写出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可将论文汇编成册。

(十二)要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在政协意见建议送出后,通过政协机关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和调研活动所在地的党政领导沟通联系,做好跟踪、落实工作,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要运用大会发言、提案、信息等多种形式反映调研成果,加强对专题调研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了解调研成果。

(十三)要不断完善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在开展各类调研时,要大力开辟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来源,运用会议、视察、调研、提案、信访等方式,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增强履行职能的综合优势。

三、联系委员,发挥作用

(十四)专门委员会是政协联系委员的纽带和桥梁。要为委员广泛参与我市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作用。

(十五)依靠委员做好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鼓励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调研、视察、研讨等活动,积极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倡委员亲自撰写调研报告、大会发言、论文等。认真听取、吸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反映委员的呼声和要求,激发委员履行职能的热情。

(十六)坚持联系委员制度。专门委员会要设立委员联系档案,主动加强与委员的联系,组织多种形式的沟通、联谊活动,如个别走访、座谈、建立委员约谈制度等,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七)为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提供服务。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体贴委员,做好委员培训学习、参观考察、了解政情、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和视察等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快速反映、办理委员重要建议。委员参加政协的重要活动的通知,除发给委员本人外,还应发送到委员所在单位,让单位领导了解和支持委员的参政议政活动。

四、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十八)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专门委员会工作由市政协副主席具体分管,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专职副主任负责。秘书长负责协调,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分工联系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重要问题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协调。

(十九)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主任的作用。选配好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切实关心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保证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用车及提供其他有关服务。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可在履行职能、开展各项活动中,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优势,多渠道、多办法增加财力,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二十)加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调研、视察、提案、信息等制度,定期商请各县(市、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组)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体会,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要严格按办文的有关规定和《通则》要求,审定和签发专门委员会文件。

(二十一)密切与党政等部门的联系协作。要主动征询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保持与党政机关的密切联系,相互支持、配合。要与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加强联系,争取他们工作上的指导。

(二十二)通过奖励先进等方式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水平。除在全会上表彰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外,对引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的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优秀调研报告、大会发言、信息、社情民意、新闻报道等,可在其他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十三)重视专门委员会工作科的建设。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配备好得力干部。专门委员会工作科隶属市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做好为专门委员会和为委员服务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