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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好政协提案

更新时间:2017-02-10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2731

(一)“优秀提案”“精品提案”的共同特征

新《条例》对优秀提案设定的特定条件:

1.提案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4.提案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要使所有提案达到上述条件,就要求委员在撰写提案时,必须严谨认真,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1.选题做到了“紧扣中心”。提案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急切希望解决的重大问题,集中反映大事、要事来收集整理情况,但在具体撰写提案时,又比较从具体事务抓起,从容易引起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的问题抓起。有的是群众急盼予以解决,党政部门有所重视但还未来得及研究解决的问题;有的是党政部门已经引起重视,但还未找到具体解决办法和途径的问题;有的是群众已经找到了具体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但有关部门暂还没有形成共识的问题等等。总之,提案必须做到群众所急与部门所想的有机统一,起到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群众的作用,一旦提出以后,就能引起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就能迅速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成果,从而使反映的问题也能迅速得到解决。

2.调查研究的功夫下得很深。提案必须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提出。一是所反映的问题比较准确,很少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的问题。二是占有材料充分。原因分析透彻,所提建议意见切实、中肯且符合实际,既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又考虑到了政府当前的承受能力。三是相关政策掌握得比较准确。不少政协委员在接收到群众反映后,不仅调查了产生问题的实际情况,还主动查阅、咨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为群众的诉求合理且符合政策规定的,才正式以提案方式提出。这些情况表明,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提案,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那些“即兴之作”,反映问题空洞无物的提案,也很难引起重视。

3.所提建议意见切实、中肯,具有广泛的认同感。提案必须是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提出,广泛吸纳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所提建议也凝聚着广大群众的智慧和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样,我们提出的提案就很受承办单位和承办部门的欢迎。即使是一些所反映问题带有一定“前瞻性”的提案,只要注重引起党政部门的认同感,同样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反,一些调查不深入,到了会场一拍脑袋而就的“提案”,往往是说大话或空话连篇,所提建议既不中肯,又不具体,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样的“提案”交有关承办单位后,很容易引起反感,根本就不可能引起重视,更不会受到欢迎。

4、行文比较规范,便于处理。一是力求做到一事一案。具体撰写提案时,要对所提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能够由一个部门承办的,尽量归到同一类问题提出。对牵涉面较宽,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问题,能分别提出的,尽量分别提出。二是书写规范,语言表达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