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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更新时间:2013-03-29 作者:市政协 点击:2494

梅市协办〔2013〕8号

关于做好梅州市政协

六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1日胜利闭幕。过去的一年,市政协提案工作在中共梅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承办单位坚持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梅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问题落实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一项重要工作,提案办理逐步从“办复率”向“办成率”方向转变,落实效果有了新的提高。2012年共收到180件提案,至去年底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实现了“3个100%”,即立案率100%、答复(办复)率100%、满意率100%,得到省政协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以及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的好评。

为更好地做好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根据《政协梅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案接办要求。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以来收到的提案,近期已通过“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了初步交办。请各承办单位及时上网查收,并认真清点、核对,履行签收手续。如认为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办理的提案,在收到此通知后15天内以正式公函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退件,切勿积压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二、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可采取协商座谈或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办理,共商解决办法。办理要注重可行性、实效性,重在落实解决问题。需要提案委员会配合的,请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科联系。必要时,提案委员会将到承办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提案的办理情况。提案者对办理意见不满意或有新建议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具体反馈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提案者。

三、复文要求。提案答复办理复文按统一格式行文(见附件1)和附上征询意见表(见附件2),并根据办复情况在复文内加注A、B、C三类标记: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委员联名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寄送所有提案人;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复文寄送召集人。所有办理复文须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须抄送市委办公室;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须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在寄出答复件15日内,负责与委员进一步沟通联系和了解情况,同时,做好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的催收工作。

四、主办、会办、分办要求。提案委员会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会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的两个月内,请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见附件3),由主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综合答复提案者;审查意见为分别办理的由各分办单位分别办理并答复提案者。

五、办理时限要求。本次交办的提案,应在今年8月30日前办复;确属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可延长2个月。此后交办的提案,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提案反映问题紧迫的,要抓紧先予办复。

8月30日前,各承办单位要将提案复文按规定格式通过“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回复。如提案承办单位需要委员(提案者)通讯地址的,可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科联系,联系电话:2250117。

六、办理总结要求。承办市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在全部提案办理答复完成后,进行提案办理书面材料的总结工作。总结须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党委系统承办单位的总结须抄送市委办公室;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的总结须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梅州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报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表》。

附件:1、提案承办答复件格式

2、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提案主办、会办、分办答复件格式

4、承办单位访问“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 

的方法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函【2013】第     号(A或B、C)

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以来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如属党派、团体提案,称谓则用单位名称):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正文)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单位:

附件2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委员(如属党派、团体提案,称谓则用单位名称):

您(你们)在梅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以来提出的第    号提案,经办复,现随复文附送本表二份,征求您(你们)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    体    意    见

提案者签名(如单位提案则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请收到答复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妥本表,如表格部分不够填写,可加另纸。并分别寄回:1、承办单位(地址、邮编);2、梅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科(地址:梅州市梅龙路政协大楼,邮编:514021)。

附件3

函[2013]第  号

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以来

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

我们对梅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以来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正文)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单位:

附件4

承办单位访问

“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法

确认操作所用电脑已与互联网连接,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键入:http://www.mzjyta.gov.cn/b001.asp,进到“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口令(用户名使用单位简称拼音字母(如政协办:zxb),初始密码是mz123456登陆系统,进入业务办理界面。为了安全,用户登陆后,请立即更新密码(老用户按原来的操作方式登陆)。如有关于网上办理的具体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科(联系人:戴德伦,电话:2250117)。

主题词:政协  提案  办理  通知

送:金元、梅林、肖平同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领导。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办公室人秘科         201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