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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然气调价事件探讨进一步科学稳妥做好民生政策实施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2-04-21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5493

据民建梅州市委员会及多位市政协委员反映:4月14日晚至4月15日白天期间,因梅州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部分居民纷纷自发在调价前充值自家燃气,导致部分城区充值点出现人员大规模聚集、群众户外排长龙等情况,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社会稳定以及疫情防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随后有关部门发出通告,暂缓执行调价政策,在相关媒体、市民中引发了舆情讨论。

当前,正值全社会上下迎接党的二十大关键时期,加上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等叠加,做好社会面的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重大。为此,就进一步科学稳妥做好民生政策实施,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出台政策更加注重汇聚民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出台民生政策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邀请“两委员一代表”、消费者代表,运用听证会、协商会等形式,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让民主协商的过程真正成为解疑释惑、宣传政策、凝聚共识的过程。

二是政策论证要更加细致。在此次事件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梅州天然气价格明显高于省内外其他地区。(省内地区:汕头4.26、揭阳4.28/4.71/5.56、河源3.89、潮州5.08、汕尾4.65/5.12/6.05、湛江4.08/4.49/5.3、阳江4.5/5.4/6.7、茂名4.5/4.95/5.85、梅州6/6.5/7;省外地区:山东淄博2.98/3.10/3.80、陕西西安2.07/2.48/3.11、上海3/3.3/4.2,单位为元)。3月28日,深圳市对《深圳市管道燃气价格调整与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进行听证,拟主要调降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少降甚至不降,同时完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气源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气源价格时,可参照周边同类气源价格水平确定。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对于明显高于周围地市参照系的情况要深入分析,加强成本核算,做到科学定价,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

三是政策实施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各级各部门、企业在实施有关民生政策时,应慎重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对可能出现的群众聚集现象进行充分预判评估,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辖区要及时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的措施,切实防范疫情的发生。

四是企业服务要更加便民高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确保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相关企业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大力解决多种气表并行等情况,加强统一管理,大力推行远程缴费、无触摸交费等模式,让群众少跑腿,降低用气成本,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