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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和活化华侨民居建筑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9-10-31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3802

据致公党梅州市委员会反映:华侨民居建筑是侨乡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侨乡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佐证。梅州华侨民居建筑多样、形式丰富,有围楼式、围龙式、殿堂式、中西混合式、五凤楼式、走马楼式、纵列式、四点金式、穿堂式、锁头式、下山虎式等类型,其主体宏大气派,建筑特色中西合璧。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一些华侨民居建筑或破败剥落,或被人为糟蹋。目前,虽然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保护侨居,但由于财力、人力、物力等原因,未能完全修缮这些极具历史价值的侨居,只有少量华侨民居建筑受到有识之士的青睐。

如何让这些侨居活化成为“看得见的文化,记得住的乡愁”,成为“文化之乡”鲜活的载体,是侨乡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建议:

一、由政府主导对侨建民居分类活化。按照“规划先行、重在保护、最少干预、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对不同等级的侨居进行不同程度的活化。对文化价值较大的侨居,引进一些非盈利机构进行开发,由政府给予一定前期运作资本,开发成文化建设或文化服务的公益性项目;对旅游价值较大的侨居,引入运营机构进行综合开发,开辟华侨文化路线、地域特色文化路线、宗族文化路线、田园风光路线等旅游线路,进一步提升吸引力。同时,协助已评级的私人古建进行修葺和定期保养,努力实现在使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二、建立统筹机构实施网格化管理。设立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下设统筹机构、区镇级执行机构和基层管理专员,聘请专家组成技术咨询机构,形成上层设计、基层管理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成立侨建民居保护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落实措施等。由市政府牵头,建立侨建民居电子地图,运用大数据将侨居建筑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做好保育规划、日常巡查、违章查处等,通过APP系统定时向各级侨建民居保护管理部门发布最新情况。

三、拓展渠道引进民间资本。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向社会公开拟活化利用的侨建民居名单,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增资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通过民间资本使用、建筑表面保护合约、开发权置换和审批费用减免等措施,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活化利用合作,改变以往单一由政府财政拨款的被动局面,实现资源共用。

四、进一步深挖侨建文化内涵。本着对历史和人文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挖掘和传承侨居文化内涵,讲好侨居故事,增加侨居韵味,提升侨居价值,提高全社会保护和活化利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