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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主体作用 做合格政协委员

更新时间:2015-01-28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3471

袁彦林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组织的“细胞”,政协工作能否取得良好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协委员的履职情况。这就要求每位政协委员要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到委员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之中,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发挥决策参考的“智囊团”作用。政协组织智力密集、人才荟萃,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政协委员要紧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努力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发挥社会和谐的“润滑剂”作用。政协组织联系面广、包容性强,在团结各界、维护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政协委员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倾听群众呼声,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准确反映群众愿望,通过提案、社情民意、委员论坛等途径,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积极营造心平气顺、融洽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是发挥助推发展的“生力军”作用。政协委员不仅要有出主意、想办法的“动口”之功,还要有直接参与、助推发展的“动手”之力。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经济、科技、工商联等界别的委员要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为当地引进更多资金、项目、人才注入强劲动力,在发展新型产业、壮大民营经济中建功立业,以自己的创业实绩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者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政协,摘自《人民政协报》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