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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协机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7-04-25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8072

为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公务活动运转有序,根据公车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市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公务车辆管理坚持合符规定,有利工作,统筹安排,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管理部门

办公室负责市政协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三、调度与使用

1、公务用车仅限于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等业务。

2、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由行政科统一调度安排。

3、到梅江区全域、梅县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城东镇、程江镇参加会议、联系业务等一般公务的,原则上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派公务用车、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4、到上述地点以外出差执行一般公务的,按差旅管理规定执行。

5、属多人或多科室(中心)集中外出调研、视察或开展相关活动的,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中巴车前往。

6、凡公务用车,须提前填报《用车申请表》,详细载明事由、时间、地点、人员,梅州市范围内用车的,由行政科科长审批,梅州市范围外用车的,由分管行政科的领导审批。根据批示意见,办公室车管人员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四、日常管理

1、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与用车情况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出车登记表》随车存放,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审核汇总。

2、执行车辆回单位存放制度。未外派公务的车辆必须在单位存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含星期六、日)除值班车辆和应急公务活动车辆外,其他车辆须统一停放在单位。

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核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加强车辆用油管理。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驾驶员按本车加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情况特殊的,应提前报车管人员和行政科负责同志批准。

五、维修与保养

1、执行车辆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制。每部车安排一位驾驶员专人专责维修保养,责任到人。责任人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2、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行政科初审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维修。

六、其他事项

1、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

2、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在编职工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解聘处理;

4、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驾驶员工作要求

驾驶员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配,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岗位,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3、严守秘密,不打听、不传播涉及工作秘密的任何事项;

4、严禁工作时间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5、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6、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7、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8、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谋私;

9、保持通讯畅通(含节假日、休息日),遇有特殊情况要服从车辆管理人员安排;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应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