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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协委员爱心之家”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5-07-30 作者:梅州政协 点击:5316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政协委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更好地关注民生、履职为民,进一步彰显我市各级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感,把扶贫救助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根据众多市政协委员的提议,特设立梅州市“政协委员爱心之家”,力所能及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一、设立“政协委员爱心之家”联席会议

为规范有序管理政协委员爱心之家资金,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特设立联席会议,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召集人:曾祥海   市政协秘书长

    人:孙秋珍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员:肖伟良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曾德庆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古清华   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陈国清   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主任

王宁芳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黄功銮   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发动委员积极参加爱心活动;制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组织推行实施;对拟资助对象及事由进行确认,并确定资助金额;听取、审定政协委员爱心之家的资金收支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布公示;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宜等。

二、资金来源及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金来源。按照“自愿捐款、多少不限”的原则,由梅州市各级政协委员个人自愿捐赠或通过委员发动社会各界捐赠资金。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政协委员爱心之家”的资助对象从《梅州日报》民生栏目和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民生820》栏目所报道的困难群众中筛选,对确定的资助对象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资助。同时,还可按捐资人意愿定向资助困难群众。

三、资金的审批发放

市政协办公室与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建立专门联络工作机制(联系人:肖根平,联系电话:13509092149),由《梅州日报》民生栏目或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的《民生820》专栏提交困难群众相关材料,交政协委员爱心之家联席会议研究,然后由财务人员按照程序办理。

对捐资的委员,将根据其捐资额度以不同方式进行鸣谢和宣传。

附:《梅州市政协委员爱心之家资助登记表》

 

 

政协梅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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